重点梳理|香港《打击洗钱指引》修订版速读

香港证监会发布《打击洗钱指引》(适用于持牌虚拟资产服务提供者)。

来源:香港证监会
整理:Foresight News

香港证监会最新发布的《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指引(适用于持牌法团及获证监会发牌的虚拟资产服务提供者)》为虚拟资产有关的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风险增设第 12 章节,旨在为应对该等风险而设的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的监管规定和标准提供导引。

该章节亦说明某些现行规定如何适用于虚拟资产交易和活动,同时并列出与虚拟资产有关的评估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风险的风险指标和可疑交易及活动指标示例。Foresight News 梳理重点如下。

衡量虚拟资产风险

金融机构(获证监会发牌的虚拟资产服务提供者)在衡量其所面对的整体风险水平时,应全面考虑一系列因素,比如:国家风险、客户风险、产品 / 服务交易的风险以及其他风险。

其中,产品 / 服务交易的风险包括所提供的虚拟资产的市场资本值、价值及价格波幅、成交量或流通性和(如适用)、市场场份额等,产品或服务是否涉及具强化匿名功能的虚拟资产等。

金融机构在识别及评估发展新产品及新业务可能出现的洗钱/恐怖分子资金筹集风险时,亦应识别和评估因进行涉及使用强化匿名技术或机制(包括但不限于具强化匿名功能的虚拟资产、混币器、转币器、隐私钱包和使虚拟资产的汇款人、收款人、持有人或实益拥有人的身份变得模糊的其他技术)的虚拟资产交易而可能产生的洗钱/恐怖分子资金筹集风险。在采取适当措施以减低及管理所识别出的风险时,金融机构如无法减低及管理该等风险,便应避免进行有关虚拟资产交易。

客户尽职审查:审查措施执行

金融机构于以下情况必须对客户执行客户尽职审查措施:

  • 在与该客户建立业务关系之前;

  • 在为该客户执行非经常交易之前,而该交易 (i) 涉及相等于 12 万元或以上的款额(或折算为任何其他货币的相同款额);或 (ii) 涉及相等于 8,000 元或以上的款额(或折算为任何其他货币的相同款额)并属电汇。

而在为客户执行属虚拟资产转帐,**并涉及相当于不少于 8,000 元的虚拟资产的非经常交易(包括虚拟资产转账及虚拟资产兑换)之前,金融机构须就该客户执行客户尽职审查措施,**不论相关交易是单次执行,还是有关联的多次交易执行。

在进行涉资不少于 8000 港元的虚拟资产转帐前,汇款机构须取得和记录汇款人及收款人资料,并安全地向收款机构提交有关资料。

客户尽职审查:客户身份识别和核实

对自然人客户而言,金融机构应最少取得以下资料识别客户身份:

  • 全名;

  • 出生日期;

  • 国籍;

  • 身份证号或护照号及文件类别。

对属于法人的客户而言,金融机构应最少取得以下识别资料核实客户身份:

  • 全名;

  • 注册、成立或登记日期;

  • 注册、成立或登记地点(包括注册办事处地址);

  • 独特识别号码(例如注册号码或商业登记号码)及文件类别;

  • 主要营业地点(如不同于注册办事处的地址)。

如客户属于信托或其他同类法律安排,金融机构应取得最少下列识别资料以识别客户身份:

  • 信托或法律安排的名称;

  • 成立或结算日期;

  • 有关信托或法律安排受其法律监管的司法管辖

  • 区;

  • 任何官方机构授予的独特识别号码及文件类别

  • 注册办事处地址(如适用)。

此外,(虚拟资产)金融机构还应取得 IP 地址和时间印章、地理位置数据、设备识别码。

哪些属于可疑交易?

与客户有关情况:

  • 无明显原因要使用金融机构的服务的客户(例如,客户就虚拟资产交易服务开立账户,但却只是存入法定货币或虚拟资产并于其后提取全部结余或所存入的绝大部分资产,而没有进行其他活动;或身处香港以外地方的客户在金融机构开立户口,用来买卖其所处地方的虚拟资产服务提供者亦有提供的虚拟资产);

  • 有关资金来源不明或与客户的状况及表面的地位不相符;

  • 客户从可能具有较高风险的 IP 地址进入平台或发出交易指示,比如具有较高风险的司法管辖区、IP 地址所在的司法管辖区并非客户的居留地或主要营业地点、之前被金融机构识别为可疑、与「暗网」市场或加强匿名度或允许匿名通讯的软件有关联等。

与交易有关情况:

  • 虚拟资产的买卖并无明显的目的,或交易的性质、规模或频密程度看来不寻常;

  • 涉及为了不合法目的或在没有明显业务目的下用作货币兑换的虚拟资产的镜像买卖或交易;

  • 在无明显商业理据下,不顾(举例来说)价格波动或高昂的佣金费,在可能蒙受亏损情况下将虚拟资产转换为法定货币;

  • 在无合乎逻辑或明显的原因下,将大量法定货币或虚拟资产转换为其他或多种虚拟资产,令资金流向变得模糊。

与市场违规行为有关的情况:

  • 与同一受益所有人或关联人员的帐户在相同的虚拟资产中按时间顺序下单买卖订单;

  • 在短时间内由同一名人士转介多名新客户以买卖相同虚拟资产;

  • 客户参与早已安排或其他非竞价的买卖,特别是:

  1. 就特定虚拟资产进行数量相同的买卖(「清洗交易」),从而营造交投活跃的假像,而虚拟资产的实益拥有权不变。

  2. 以小额递增的价格积累虚拟资产,随时间逐步提高虚拟资产价格;

  3. 客户在短时间内大量买入虚拟资产,特别是交易量低的虚拟资产,而且交易的规模与客户状况不相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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