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半年多的时间以来,重庆司法系统一直打着打击网络赌博的名义,运用公权力疯狂迫害无辜群众,把薄熙来黑打那一套运用地十分娴熟,妄图侵吞公民合法资产,眼看黑打不成,彻底撕下法律遮羞布,露出狰狞的獠牙!
以下《情况说明》就是他们罪证最好的证明:
稍微有法律常识的人都知道以下几点:
1. 没收的一定是本案相关被告犯罪嫌疑人的资产。《刑法》第59条规定:“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分或者全部。”我在(2023)渝 0114刑初 9 号刑事案件中连被告都不是,凭什么没收我的合法财产?
2. 一审判决之后,被告有上诉权。判决书3月29日生效,黔江区公安局当天就迫不及待地要求没收财产,完全不顾法院有义务通知我,并且告知我相关的上诉权利,而法院迟迟不敢给我判决书或者公之于众,说明他们的判决缺乏事实依据,他们的没收要求没有法律支撑,怕在公众的质疑下被揭下“假司法,真黑打”的本来面目!
3. 法院有义务将判决书送达案件相关人员。而法庭在宣判之后,拒绝提供判决书给本人,即使在本人律师已经亲自到达法院现场的情况下,这本身已经违法。
4. 最严重的一条:即使判决没收资产,按照法律,也是由法院执行庭来执行。但是据法院内部人士提供给本人的判决书却显示,法院判决让公安局来处理。这样的判决是违法的,严重践踏了法律程序,从程序上和法理上都逾越了红线,他们绝不是无知所以做出这样的判决,而是暴露了他们狂妄、歇斯底里不择手段敛财的真实意图!
据法院内部人士提供的判决书内容如下:
被告人陈阳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00元;(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缴纳)
对被告人薛晨晨、陈阳分别退缴的违法所得60000元,53340元予以没收并上缴国库;
重庆市黔江区公安局已冻结在币安交易所UID:10992520,金xxUID:69699114,魏xx,UID:40873759xx的虚拟资产及产生的孳息予以没收并上缴国库(上述冻结的虚拟资产未随案移送,由冻结机关重庆市黔江区公安局依法处理)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另外,再加上检察院庞礴检察官明确承认本人非犯罪嫌疑人(录音如下),本来有义务对于本案的侦查过程实施法律监督,纠正黔江警方的违法行为。但却不履行法定职责,消极应对,放任黔江警方侵犯本人之正当权益,严重失职,甚至涉嫌玩忽职守。
2023年1月12日与重庆黔江区检察院庞礴检察官邹雪娇助理通话录音音频:00:0012:50
能够公然违法,践踏法律,不惜代价,违法到底来调动公安,检察院和法院这三个部门的这一切的幕后黑手,按照我国的国情,除了统筹主管政法工作的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谢承刚之外,还没有第二个人可以做到。
谢书记,如果您觉得我冤枉了您,那就麻烦您为本人拨乱反正,我将公开向您道歉!我不希望冤枉一个好人,也绝不能放过任何一个犯罪分子!
但是每一个妄图黑打我的黑警,黑检和黑法官一定会付出代价,迟早有一天会接受法律的制裁,黔江原区委书记杨宏伟就是你们的前车之鉴!他理想信念坍塌,进取精神滑坡,贪欲之心膨胀,追求高级享受;讲江湖义气和圈子文化,常以“老大”自居,认为做厅级干部风险最低,收益最大,性价比最高;认为“山高皇帝远”,无视党纪国法,台上讲一套,台下搞一套,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搞“雨过地皮湿”,严重破坏了黔江区的政治生态。
另外,请问任逸舟主任,作为黔江区纪委书记,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监察工作的您在堆积如山的举报材料和铁的事实面前您为何始终无动于衷呢?是迫于官威呢还是您跟他们也是利益共同体?
这是一个铲除公务员队伍中违法犯罪分子,净化重庆公务员队伍的大好时机,如果您现在在大量线索面前还不介入,不将滥用职权的政法委书记以及他所管辖的公安局长、失职的检察官和法官绳之以法,等到重庆市纪委乃至中纪委介入侦查到您的失职,到时候您恐怕也将自身难保,奉劝你不要官官相护,早日站出来维护公民合法权益!
同时敬告黔江司法机关,本人有能力,也有决心定将本人的合法维权进行到底,哪怕上告到公安部,最高法,最高检!
有奖悬赏
凡能提供政法委书记、公安局局长等人违法犯罪线索的,包括不限于滥用职权、贪污腐败,以权谋私,行贿受贿、不正当男女关系等。材料请发到JuBaoCaiLiao@gmail.com。一经查实,视价值本人个人奖励5000-50000元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