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杀的起源和意义 | 如何通过自杀来寻找自己的真理
  1. 什么是自杀
    任何由死者自己所采取的积极或者消极的行动直接或间接地引起的死亡都叫做自杀。
    比如:反对偶像崇拜的人为了赢得殉难者的桂冠,犯下了他也知道要被处以极刑的欺君之罪,死于死刑执行人之手,他就像给了自己致命一击一样导致了自己的死亡。
    比如英雄,邱少云,董存瑞等原则上都属于自杀范畴。

1.1 自杀的分类

  1. 暴躁性自杀:病人自杀是为了躲避某种危险,或者某种想象的耻辱,或者为了服从他从上面接到的一道神秘命令等等。
  2. 忧郁性自杀:不在正确地评价周围的人和事与他的关系,娱乐对它来说没有任何吸引力,他把一切都看成丑恶的,他认为生活使人烦恼或痛苦。(也许佛陀所讲的苦)
  3. 强迫性自杀:这种冲动到出纠缠着我,可是我没有任何自杀的动机,一旦打定主意不再抵制这种焦虑,决定自杀,这种焦虑却停止了,而且恢复了平静。(忧郁症可能属于这种)
  4. 冲动性或者不由自主的自杀:一种突然的、一时无法抗拒的冲动的结果。“奇怪的是,我想不起来我是怎么爬上窗户的,当时是什么思想支配着我,因为我根本没有想要自杀的念头,或者至少我现在不记得有这种想法:。
  5. 自杀和什么相关
    他跟种族,遗传因素,个人素质,心理状态,精神病,自然条件,气候变化无重大关系,或者关系不大,然而他和社会环境,其中包括经济危机,政治危机,社会动荡,改朝换代,工作变迁,生活变化等却有着密切的关系。
    自杀和酗酒没有关系;

已婚者自杀的比例一般比较低,家庭可以消除自杀的倾向或者防止这种倾向的产生。家庭生活和宗教生活完全一样,是一个防止自杀的强大因素,家庭越大,即包含的成员越多,这种免疫力就越大。
但是特例是,20岁以下结婚却会大大增加自杀概率。原因是身体不成熟导致的。

他们与不同的宗教信仰,文化程度的高低和两性差异关系很大。

2.1 自杀的命题
自杀人数的多少与宗教社会一体化的程度成反比;
自杀人数的多少与家庭社会一体化的程度成反比;
自杀人数的多少与政治社会一体化的程度成反比;

2.2 自杀时的心理
如果可以把这种个人的自我在社会的自我面前过分显示自己,并牺牲后者的情况称之为利己主义,那么我们就可以把这种产生于过分个人主义的特殊类型的自杀称之为利己主义的自杀。

如果社会是高度一致的,那么他就会使个人依靠它,认为个人是为社会服务的,因此不允许他们异想天开地处置他们自己。社会制止他们用死来逃避自己的义务。但是,如果个人拒绝承认这种从属关系是天经地义的,那么社会也无法强迫承认社会的至高无上的权利,这时候人们就会想要脱离它,他再也没有必要用权威使个人留在自己的岗位上,而且由于意识到自己的虚弱,社会也只好承认他们个人是有权自行其是,并且无法加以制止。所以,只要社会承认个人是自己的命运的主人,那么结束自己的生命就是他们自己的权利了。

所以,过分的个人主义,不仅有利于引起自杀的作用,同时也是引起自杀的原因。

3. 自杀的原因是什么
3.1 利己主义

上面说到的利己主义,这里主要讲利己主义导致的自杀。

按照人的心理结构,如果人不致力于达到某种高于他和比他存在时间长的目的是活不下去的,生活只有在人们发现他有存在的理由时候,他才有意义,才有活下去的动力。而当他意识到他的任何努力终将化为泡影时候,他就会感觉他的任何努力可能什么都不会留下。这时候如果要让自己活下去,必须要欺骗自己并对生命的价值抱有偏见时才行。但是即使我们有可能在某种程度上使我们看不到死亡,我们也不能阻止死亡的存在,不管我们做什么,死亡都是不可避免的。
虽然我们可以让我们的名字比我们的肉体多活几年,但是我们的名字根本不再存在的时刻总会到来,而且对于大多数人而言,这个时刻来的很早。

没什么东西与我们的努力程度有关,而且没有什么东西能使这些努力在我们看来是有理由的。
我们只有在与社会保持联系的时候才能坚持这些活动,反之,我们越是感觉自己脱离了社会,我们就越是脱离社会既是其根源优势其目的的生活。
如果各种道德规范、戒律、教条,甚至科学,除了增加我们活下去的机会之外没有其他用处,那么我们为科学付出的代价就不值得了。因为本能就够了,动物已经证明了这一点。所以,为什么要用一种更加犹豫不决,更加容易出差错的反思来取代本能呢?

如果一个信徒产生来怀疑,即感到不再和他所分享的宗教信仰休戚与共,只要家庭和城市变得和个人无关,那么他对于他自己来说就成了一个迷,而且不能摆脱这样一个令人生气和苦恼的问题:有什么用?
如果生命不知道延续下去,那么一切都可以成为摆脱生命的借口。在这种情况下,把人和生命联系在一起的纽带之所以松弛,是因为把人和社会联系在一起的纽带松弛来,至于私人生活种的意外事件,似乎直接引起自杀,而且被看作自杀的决定性条件,实际上至少一些偶然原因。个人之所以屈服于最微不足道的环境冲突,是因为社会所处的状态是他成为完全准备自杀的牺牲品。

斯多葛主义也教导人们摆脱一切身外之物,独自生活,由于此时生命已没有存在理由,所以这个学说的结论就是自杀。

举例:
拉马丁的书:我周围的一切事物的萎靡不振和我自身的萎靡不振非常合拍,一切事物的萎靡不振更加诱使我进一步萎靡不振,我陷入了忧伤的深渊,但这种忧伤的生活,充满了思想、印象、与无限的交往和我灵魂深处的半明半暗,使我不希望从中摆脱出来。这是一种病态,但是这种病态对我而言是一种诱惑,而不是一种痛苦,我决心从此完全投身其中,并摆脱一切可能把从中脱身而出的社会,决定用沉默,孤独,冷漠把自己包裹起来,在精神上孤独地覆上一层覆盖物,我不再愿意看到人类,我只愿意看到自然和上帝。

此外,还有一种庸俗的利己主义。他们把满足个人的欲望当做唯一的任务,甚至把欲望简单化,以便更有把握得到满足,他也不提出更多的要求,如果达不到这唯一的目的,他今后就没有理由活下去,随时准备结束这一生,这一生伊壁鸠鲁式自杀。
自杀者在自杀时没有怨恨,没有愤怒,但也没有知识分子自杀时候所品尝到的那种病态的满足。他比知识分子更缺少激情,他对他所达到的结局并不感到意外,这是他预料迟早会发生的事情,他也不需要做长期的准备,按照他以前的生活,他只需要设法减少痛苦,那些生活放荡的人尤其这样,当他们不能继续寻欢作乐的时刻到来时,他们便以一种嘲弄人的平静直截了当地结束自己。
3.2 利他主义
比如,在奥赛斯,超过一旦年龄的男子在一起举行一次隆重的宴会,他们头戴花冠,高高兴兴的喝着毒芹汁;有些名族,寡妇在他们的丈夫去世后也必须自杀;在阿散蒂人中,当国王去世时,他的官员们也必须死,有些观察家在夏威夷见到这样的习俗。
这种自杀表现出作为一种义务来完成的特点,这种类型的自杀称为利他主义的自杀。

利己主义因为他们看不到任何他可以追求的目标,他感到自己毫无用处,没有理由活下去,而后者则是因为他有一个目标,但不在今世,因此,生命对他而言似乎是一种障碍。

今天,还有一个特殊的阶层,这个阶层中,利他主义的自杀是长期的现象,这个阶层就是军队。士兵的第一品质就是没有人格,这种品质在任何地方的平民生活中都看不到。他应该被训练得不重视他自身,因为他应该一接到命令就牺牲自己的生命,纪律也要求他盲目服从,不需要讨论,甚至不需要理解。要做到这一点需要有一种和个人主义几乎不能同时并存的理智上的克制。如此驯服地遵从外界的驱使,就不应该强调自己的个性,士兵没有自己的行为准则,这是理他主义的特点。

利他主义的根源是一种强烈的感情,所以不能不表现出某种力量,在义务性自杀的情况下,这种力量是为理智和意志服务的。当利他主义处于强烈的状态时,自杀就更从激情出发而不假思索的行动,促使人去死的是一种信仰和热情的冲动,这种热情本身有时是快乐的,有时则是可悲的,这要取决于把死看作与心爱的崇拜对象相结合的手段,还是看作为了平息某种可怕的敌对的力量而作出的赎罪的牺牲。

3.3 反常的自杀
任何生物都不可能幸福,甚至不可能活下去,除非他的需要完全与它的谋生手段相适应,如果它的要求超过了它所能得到的,或者只能得到另一种东西,那么它就会不断地受到伤害,而且不能毫无痛苦地活动。
不管人在做事、活动、作出努力的时候感到多么愉快,他还必须感到他的努力没白费,他在走路时候向前进来。如果他不向任何目标走去,他就不会前进,如果他所走向的目标在无穷远的地方,其结果也是一样,因为不管他走多远,如果离目标还是那么无穷远,相比之下,他就像原地踏步一样。但是,如果他的目标不太远,他经过努力达到了,那么他就会以这个为起点,寻找一个超过的目标,因为他希望占有更多,得到的满足智慧刺激各种欲望,而不是平息这些欲望。要想避免这种情况,首先应该使情欲受到限制,只有这样,情欲才能和能力一样,然后才能得到满足。因为人永不满足,一刻不停地向着一个不确定的目标前进,这是人的本性。所以,只有社会才能直接地和整体地,或者通过他的某一机构起到这种节制作用,因为社会是唯一胜过个人的精神力量,而且个人承认它的优势。

3.3.1 婚姻和精神节制
爱情和理智的成分联系在一起,本身也部分地摆脱了肉体而理智化了,精神上的原因和肉体上的诱惑一样能引起爱,所以爱不再像在动物身上那样表现出有规律和自动的周期性,某些心理的刺激在任何时刻都能使爱苏醒,爱是一年四季都存在的。但正是因为这些如此改变了不同倾向并不直接受肉体本能的支配,所以社会制约就必不可少。
婚姻控制整个爱情生活,而一夫一妻制的婚姻比其他婚姻更严格,因为婚姻使得丈夫不得不始终依恋于唯一的妻子的同时,也给爱的需要指定一个严格规定的对象和活动范围。正是这种规定形成了有利于已婚男子的精神平衡状态,因为他不能在允许的范围之外去寻求其他满足而不违背他的义务,所以他就把他的欲望限制在这个范围之内。
独身者又是另外一回事,因为独身者可以合法地眷恋他所喜欢的人,所以他希望得到所有他喜欢的人而永不能满足。这种反常的状态所带来的无限痛苦可能伤害我们的这部分意识,就像伤害我们的另一部分意识一样,这种无限的痛苦往往表现为一种谬塞所描述的性行为方式。一个人一旦不受任何约束,他就不会自我约束。如果他几乎尝试过可能的一切范围,他就会梦想尝一尝不可能得到的东西,他就会渴望得到不属于他的东西。既然他不可能得到,就意味着一定会落空,所以新的希望不断地产生和落空,留下的就是厌倦和幻灭,这一切会产生一种心神不宁,激动,和不满的状态,这种状态必然增加自杀的可能性。

婚姻被看作是为了女性才缔结的,以便包含他们的软弱不受男性反复无常的伤害,一夫一妻制尤其经常被说成是男性牺牲他们的多配偶本性,以便提高和改善女子在婚姻中的地位。
实际上,不管什么历史原因决定把这种西安南站强加给男人,这种限制也对他们最有利。他们因此放弃的自由对他们来说不可能是痛苦的根源。女子却没有同样的理由放弃自由,而且可以说,在这一点上,她们服从同样的规则正是她们作出的一种牺牲。

对于利己主义的自杀来说,社会缺乏真正的集体活动,使得活动没有目的和意义。而对于异常的自杀来说,社会不能影响真正的个人情欲,使得情欲得不到调节和控制。
前者主要来自知识界,即脑力劳动者阶层,后者主要来自工业界和商业界。

  1. 最后是否找到了答案
    也许。目前无从考证。
  2. 如果知道找不到答案或者不一定找得到答案他们还会选择自杀么
    应该不会,自杀的目的就是找到自己的答案。
  3. 自杀是否能获得自由
    也许能,也许不能,但是这毕竟是一种犯罪,虽然犯罪可能有用,而且也证明了犯罪为什么可能有用,不过犯罪只在收到谴责和镇压时才有用。

相当多的作者把宗教看成是自杀的唯一补救办法,是也因为他们误解了宗教权利的起源。当宗教只是一种象征性的理想主义,一种可以讨论和我们日常工作没有多大关系的传统哲学时,他就很难对我们产生许多影响。被国王逐出世界的世俗生活的上帝不可能作为我们世俗活动的目标,因此我们的世俗活动也就没有了目标,从此以后,与上帝无关的东西就越来越多了,以至于他不能使我们的生活具有意义。上帝把对他没有用的世俗的东西都留给了我们,同时把对他没有价值的世界留给了我们。
所以,我们只有在被社会化的情况下才能预防利己主义的自杀,但是宗教只有在剥夺了我们的自由研究权的情况下才能使我们社会化。因此,我们不能指望宗教来制止自杀。

一个完全不同的团体也可以起同样的作用,只要他具有同样的凝聚力。除了宗教团体、家庭、和政治团体外,还有一种团体,这就是同类劳动者,履行同样职责的合作者联合起来的职业团体。这种团体是由从事同类工作的个人组成的,他们的兴趣一致,所以没有比他更适合与形成社会思想和社会感情的场所了。

至于法律手段严惩自杀,那是另一个话题,能不能实施也不好说。

最后的话:作为生命不可缺少的调节的东西不可能没有用,除非生命是没有用的。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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