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了解如何避免进入币圈“非吸”圈套及合法维权途径

《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该《决定》第二条第(八)款”以网络借贷、投资入股、虚拟币交易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即新增了虚拟币交易型非法吸收资金的行为方式。币圈人之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近在咫尺,稍不留神就会被骗,本文将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进行简单普法,并提供一些合法的维权方式。

一、什么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1、法律规定

《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积极退赃退赔,减少损害结果发生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构成要件及量刑

二、合法维权方式

笔者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区块链”为关键词检索,2019年-2021年,公开裁判文书59件,结合笔者办案经验,介绍如下维权方式:

(一)借助交易所进行维权

1、锁定最终交易地址。

司法实践当中,涉及区块链相关案件的办案痛点在于区块链的匿名性,因此办理该类案件的核心思路是厘清交易路径,借助交易所等平台解决匿名性。这里提醒大家,要善用区块链浏览器进行链上追踪。

2、是否利用交易所变现

此类案件,一些低级犯罪分子在实施违法行为后,利用交易所进行变现。在司法实践当中办案的技术难度相对较低,办案成功率较高,因此一定注意观察交易路径,若最终资金流入交易所,锁定交易哈希,留存证据。

3、向公安机关报案+申请开具协助查询财产通知书

如果确定最终资金是通过交易所变现,可向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报案,并申请开具协助查询财产通知书,要求交易所进行配合调查KYC情况。如果没有上述通知书,交易所一般不会配合调查。同时,在报案之前,可参考上述量刑情况,集合多个受害人,一起提供相关证据材料,集中报案。

4、需交易所提供的信息

1)注册时使用的手机号;

2)注册时使用的身份证信息;

3)交易所ID;

4)登录地址;

5)登录时使用的手机或电脑型号;

6)交易情况;

7)通过交易所出金的U商信息;

以及其他相关信息,提高追回损失的可能性。

注意,因为区块链的匿名性,报案时也需提供自己的KYC材料,证明受害人系本人。

(二)非通过国内交易所或其他方式进行变现的案件

此类案件在锁定犯罪嫌疑人上增加了难度,如:1)将资产转移到国外交易所,如CB等,很难提供KYC材料;2)通过混币器进行洗钱,如Tornado;3)假身份证、借助他人身份证,等等。

因此,在一些交易前,尽量做好如下准备:

1、尽量使用主流币进行交易,而非匿名币或其他不知名山寨币;

2、尽量通过走国内交易所地址进行资产交易留痕;

3、一些私募项目,交易前尽量从多渠道取得交易方的个人信息;

4、投资前进行好项目尽调,尽量避免遇到黑心“项目方”。

🔔更多相关信息可关注推特:

Subscribe to 0x4ever.eth
Receive the latest updates directly to your inbox.
Verification
This entry has been permanently stored onchain and signed by its creat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