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种新的NFT版权税方案-CR5-OIP007(3)

几种新的NFT版权税方案

方案一:超额收益版权税(增值税)—适用于艺术类NFT等

分论1:当NFT最新成交价格高于历史成交价格时,对价差部分收取版权税

举例,假定bayc版权税率为5%,bayc5660历史最高成交价格为80e。bayc5660持有者以100e价格卖出了NFT,项目方应该获取的版权税为(100-80)*5%=1e

对该方案的解释:

当前的版权税收取方式,实际上是基于交易量的,交易量的一定比例,即为项目方的版权税,对于项目方而言,他们只需要鼓励大家进行交易,即可获取版权税收入。但对NFT持有者而言,其盈利是基于交易价格的,只有其卖出价格高于买入价格,他才能获得盈利。对于一个持有该NFT并以亏损价格出售该NFT的持有者而言,当前的版权税方案,其体验并不佳,也造成了项目方利益与持有者利益一定程度上的脱节。通过该方案,项目方只有在NFT价格创出历史新高时才能获得版权税收益,使得项目方利益和持有者利益保持一致性。

分论2:当NFT持有者卖出价格高于买入价格时,对价差部分收取版权税

举例,假定bayc版权税率为5%,持有者买入bayc733价格为50e,同一持有者(实践中,应当注意对同一持有者身份的认定)以100e价格卖出了bayc733,项目方应该获取的版权税为(100-50)*5%=2.5e

方案二:年费—适用于部分权益类NFT等(消费税-按周期和数量收税)

分论1:

项目方每年收取固定费用c作为版权税,持有者每年需支付c作为年费。持有者买入NFT价格为b。

若持有者未付年费导致NFT到期,则对NFT进行荷兰式拍卖,拍卖收入为(a+b+c)。

对于拍卖收入,支付优先级:c优先支付给项目方;之后b优先补偿前持有者;a部分归项目方(a,b亦可能为0)。

对该方案的解释:

对于权益类NFT,这种权益的持续性,就意味着项目方需要持续的投入,因此可以采用年费的方式。

本方案也是对ENS的注册费用收取方式的改进,ENS采取了0版权税的方案,是因为它通过注册费用已经获得了足够的运营收入,无需通过传统的版权税收取方式再获得收入。但当用户无法缴纳Ens域名的年费时,ENS则直接“没收”了对方的ENS域名,没有考虑到前持有者买入域名时额外支付的成本,因此可以作以改进。

分论2:

项目方每年收取固定费用c作为版权税,持有者每年需支付c作为年费。

若持有者未付年费导致NFT到期,则收回该NFT,并以优惠价格出售给该NFT系列其他持有者。

方案三:分成制

无论该交易平台NFT交易手续费多少,NFT项目方从中获取固定比例的分成,以作为版权税。对于不适用于收取版权税的项目(比如社区驱动型NFT,不存在项目方),分成部分则作为社区支持基金或者行业支持基金,扶持NFT持有者或者推动行业发展。

例如分成为20%。OS手续费为2.5%,则项目方可从中分得0.5%;X2手续费为0.5%,则项目方可从中分得0.1%。

对该方案的解释:

其一,当前各NFT系列版权税率并不统一,而也很少有项目方能说清楚项目版权税制定的依据。为什么BAYC的版权税是2.5%,而AZUKI的版权税率就是5%,但VeeFriends的版权税率就是10%呢?目前没有项目方给出可信的解释。这极大可能说明,该费率是由项目方拍脑袋决定的,无任何科学依据。

其二,对NFT持有者而言,其卖出不同的NFT,是关心由交易手续费和版权税组成的总费率,由于版权税的不同,不同NFT的总费率就存在差异,这增加了用户的估价成本。因此可以从用户角度出发,使得用户总支出的费率保持恒定。因此,对交易平台而言,不妨对需要收取版权税的NFT,统一总费率,然后从总费率中拿出固定分成比例作为项目方的版权税。

其三,控制用户总支出费率,也可以作为高手续费交易市场对低手续费交易市场的反击手段。通过交易平台、项目方和交易者的博弈,使得手续费比例进入一个均衡状态,而不是无序地采取价格战形式。采用上述方案,交易平台将NFT项目方利益与自己绑定,那么对项目方来讲,自然(起码内心)乐意鼓励大家去能使得自己获得更高版权税的平台交易。相对地,用户则更愿意去低手续费的平台交易。三者之间的博弈,促使整个市场去追逐一个更适宜的手续费率,而不是更低的手续费率。

欢迎大家在新版权税方案上做出更多探索以及和CR做出更多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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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税收的名词解释与补充

增值税

增值税**(Value-added tax,缩写VAT)**对商品或服务的每个流通环节的增值部分课税。例如,一个零售商以200元买入一件大衣,转手以300元卖出,该环节增值100元,那么该零售商需为这100元缴纳增值税。

销售税

销售税(Sales tax)对商品或服务的最终成交价格课税。法律或允许商家将销售税税额与商品或服务本身的价格(即税前价)分列,或要求税额必须被计入总价(即含税价)中。

举同一例,一个零售商以200元买入一件大衣,转手以300元卖出,那么该零售商需为销售价300元缴纳销售税。

含税价格

含税价格是包含税金在内的商品或劳务的销售价格。

含税价格=成本+利润+税金

不含税价格

不含税价格,是“含税价格”的对称,不包含税金的计税价格,包括商品的成本和利润两个因素。

消费税两种征收方式

**从价计税:**从价计税税额=金额*税率;

**从量计税:**从量计税税额=数量*单位税额。

注:目前NFT交易(Opensea,Looksrare, X2Y2, Blur均是),主要采用从价计税的销售税,价格为含税价格。

关于版权税的观点

以X2Y2为代表,掀起了取消版权税的讨论,并造成了一些行业对立,比如某些NFT项目,已经在合约层面禁止NFT在X2Y2交易。如果说X2Y2是把是否要缴纳版权税的权力交给用户,以撇清责任,为自己的机智沾沾自喜,“用户想不想交是用户的事,和我有什么关系”;而sudoswap,则更加残忍无情,是直接选择了0版权税,不再考虑项目方的利益。他们思维的底层逻辑:版权税既然没有交到他们手里,他们为什么要替别人收呢?

web3是要实现更好的分配,而非塑造彼此的对立。以上平台仍是web2的思维,在要不要收取版权税上做文章,为了实现自身目的而慷他人之慨,进而可能损害整个行业的发展。

那么,为什么要纠结版权税?

其一,为什么有了版权税?

请循其本。最早,OpenSea为什么要收取版权税?是为了塑造一种对艺术家和创作者更友好的分配方式。在传统世界,一个艺术家创作了一幅作品,除了卖出作品时的收入,后续收藏家之间对该作品的追捧,比如使得该作品价格大幅度上涨,而这种上涨就与艺术家无直接利益关系——艺术家不能从自己已经卖出的作品获益。如果艺术家都饿死了呢,谁来为大家创作艺术作品呢?

OS从这点切入,说,艺术家们,你们来吧,来创作NFT吧,我这里每笔交易都给你们版权税,让你们获益更多,收益更好。姑且不论这是OS的一种营销手段,有自身目的,但这显然比传统方式更能让艺术家获益,能够更好地打动愿意尝试NFT创作的艺术家。OS做了一个友好的举动,促进了行业的发展。所以如果某些平台打着OS很不web3的角度去批判OS,而做法还不如OS,那么他们可能还在web1.9。

然而,OS的版权费收取方式,是基于交易金额的,交易金额=交易均价X交易次数。对艺术家来说,除了交易均价的提升,作品的换手如果越高,其收益也越好。或许,OS之前也没有预估到当前NFT的换手会有这么高。所以,艺术家牟利的手段,除了考虑自己可以尽量抬高自己的艺术地位、提高自己作品的价格牟利外,还可以考虑多多CX,让大家手里的NFT流转起来。但如果艺术家要去靠CX牟利,艺术家的行为就变得畸形了。

其二,为什么现在开始讨论版权税?

因为熊市。投资者情绪是行情驱动的。当NFT价格持续上涨时,他们对NFT交易费用和版权税并不敏感,既然交易者在盈利,那么拿出多少盈利去“打赏”平台和创作者,也就不那么在乎了,即所谓的“赚钱笑嘻嘻”。但当NFT价格下跌时,他们总是想少亏一些,投资者则就开始关注交易费用和版权税了。这给了一些平台在这方面做文章的土壤和空间。

其三,纠结版权税原因是什么?

当前的版权税收取方式并不适用所有NFT。举个例子,ENS也是一种NFT,它在OS上的版权税为0,之前交易并不活跃,自五月份34D ENS兴起后,交易量大幅度上涨。然后有人在ENS DAO发起了讨论,认为应该对ENS NFT交易收取版权税。这引起了ENS NFT持有者非常大的不满,因为ENS不收取版权税的前提,是因为ENS DAO每年都对ENS NFT收取年费,它已经获得了收入,就没有道理再在交易者身上砍一刀了。

版权税整体收取过高。一个数据统计显示,当前NFT项目的平均版权税率为9%,考虑到NFT的换手率,这会累积成非常可观的数字,进而从交易者身上大量吸血。

版权税的用途不明。比如对于某些已经跑路或者不做事的项目方,他们凭什么要继续收版权税呢?而版权税也不应该作为一种项目方的个人收入,而应该作为促进项目方持续发展的资金,而当前的统计数据显示,即使不考虑暗地里的操作,平均来看,NFT mint和版权费收入的一半,也直接转到了一些个人钱包,即变成了个人收入或者某些人的盈利。收藏家支付费用给艺术家,是想让艺术家有物质条件创作更好的作品的,而不是让艺术家从此灯红酒绿游艇豪车,消磨斗志的。换言之,如果收取的版权税全部用于奖励钻石手,即全部分给了NFT持有者,那么这种用途当然值得鼓励,这样的话,项目方收取版权税,也许是应该得到支持和鼓励的。

要不要取消版权税?

从行业整体发展来看,答案是不要。无论如何,项目方需要发展,没钱不行。纠结小蛋糕怎么分,不如考虑将蛋糕做大一些。目前NFT项目方持续收入来源,主要还是版权税,在其他商业化探索上,时间不足,做出重大突破的还不多。如果这个行业不去养活真正做事的人,那么最终就没有人有积极性去做事。或者从利益绑定来看,如果NFT项目方与NFT持有者没有一个利益绑定的方式,凭什么项目方要为NFT持有者收入的增长做贡献呢。所以,建议大家不要去做釜底抽薪、杀鸡取卵的工作。而那些真正这么做的人,往往不够理解web3(嗯,先站在政治正确上批判一下,毕竟别人辩不过我的时候,也会说,“这不web3”)。

但是,在养活真正做事的人的前提下。版权税可以为0,也可以使用一些新的版权税方案。这个行业聪明人很多,多用web3的方式,就能找到更好的解决方案。尽管,web3的方式是什么,大家未必有共识,但web2的方式,大家见得太多了。

实际上,我对行业发展有一点遗憾,即关于加密朋克被Yuga Labs收购这事。加密朋克背后的开发者,Larva Labs,他们发行了第一个NFT,并采用了free mint和0版权税的方式,还开发了0交易手续费的平台,这在加密发展史上,算是非常巨大的创举,对用户又非常友好。我非常欣赏这个团队,但他们并没有从这些举动中直接获益,他们在商业变现上也没有做出探索。最终的结局是,加密朋克和Meebits被Yug Labs收购,一个如今已经变得商业气息非常浓厚的团队。而我认为,这种结局,只是取决于bayc收取了版权税,使他们得到了充足的收入,同时也获得了风投的青睐,而Crypto Punks没有;只是取决于OpenSea收取了交易手续费,而Crypto Punks没有。如果Larva Labs对Crypto Punks交易收取了交易手续费或者版权税,那么我想如今的结局,应该是Larva Labs考虑要不要收购当前那个不入流的Yug Labs的故事了。虽然Larva Labs团队最终在Yuga Labs收购中,也获得了一定回报,但从行业贡献来看,我更愿意他们获益更多。

我想,秉持Larva Labs类似精神的团队越多,加密世界会变得越好。而我们这些俗人,应该动动脑子,引导行业价值观,让具有这种精神的团队在自由探索中获益更多。让英雄流血又流泪,会是时代的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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