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作者经济的两种基本模型

最近在思考Creator Economy的模型,总结出两种不同的基本模型,如下:

基于商品的模型

这个是目前最普遍的模型。在这个模型中,创作者创作一个作品,是为了在Marketplace中卖出,从而获得收益并利用这个收益去进行再创作。这意味着,这个系统依赖一个外部的买方市场,买方市场的需求决定了创作的收益,买方的兴趣爱好决定了热门的创作方向,对收益的追求可能会扭曲创作的方向。

换句话说,创作的最终目的是为了将作品作为商品卖给消费者。这个模式下,最终获取最大收益的很可能不是创作者,而是掌握了买方渠道的人,如marketplace和所谓的流量入口。但是这里面也蕴含着巨大的机会,如果我们可以创建一个去中心化的分发平台,从而最小化中介平台带来的损耗,就可以降低社会总成本,给创作者带来更高的收益。我们还可以创建一个基于token治理的去中心化的社区,拉近创作者和其follower的距离,帮助创作者更直接的变现。

基于版税的模型

社会是复杂的,而人是多元化的,不是所有的创作都是为了卖给欣赏他的人。一个科学家写一篇论文,不是为了将这篇论文卖掉,而是在前人的基础上将人类的认知往前拓宽一步,而自己也可以成为后人往前一步的基石。在这个例子里,创作是为了支持基于他的更高级的再创作,创作本身就是目的。

一个作品会引用很多前人的作品,而其自身被创作出来的目的是为了被后人的作品引用,我将这种模型称为引用模型。该模型下,引用一个作品不是免费的,而需要给作品的作者支付一定的版税,创作者的收益来自于其作品被引用产生的版税。

引用可能需要作者同意,这就变成了一种授权。NFT的IP授权是一个典型的例子。一个NFT火了以后,NFT的拥有者可以将IP授权给其他的社区,被授权的社区支付NFT持有人一定的授权费,就可以基于这个IP角色创作衍生品或者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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