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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Uniswap面临集体诉讼一事受到大量外界关注。Uniswap创始人Hayden Adams、公司(Universal Navigation Inc.)以及Uniswap背后的投资人,在纽约南区法院遭到起诉,被指控“非法推广、提供、出售未经注册的证券”,以及未按监管要求验证用户身份。此外,无损彩票协议PoolTogether(据称由PoolTogether Inc.运营)也在纽约面临类似的集体诉讼。大家关注的核心问题是:像Uniswap这样的去中心化金融工具是否该承担责任,以及由谁来承担责任。
这意味着一些去中心化金融协议(DeFi Protocol)开始面临着法律上的挑战,尤其是关于它们的去中心化属性。从法律上来看,这些运营实体可能会提出的辩护理由之一是:这些DeFi协议是去中心化的,因此它们不应该对DeFi协议的使用方式负责。本文要探讨的问题是:从法律角度来看,这些DeFi平台到底有多去中心化?
截至2022年5月初(UST-Luna崩盘发生之前)本文根据DeFiLama的锁仓数据(TVL),挑选了七个较为知名的DeFi协议平台,这些DeFi协议的用户条款(Terms & Conditions)均在其网站上发布,这些可能会对DeFi协议和其背后的法律实体之间的关系带来一些启示。
在这七个DeFi协议中,有五个披露了相关法律实体的名称。Curve Governance和Maker Governance的条款没有命名任何实体,这可能是因为这些条款更多的是与DAO治理有关,而不是与DeFi协议的运作有关。下文也会主要围绕这五个DeFi协议展开分析。
在研究了这些条款的文本后,人们可能会发现,大多数法律实体声称它们是独立于底层的DeFi协议的,理由是后者是部署在区块链网络上的。下面是对一些条款的粗略翻译:
这些条款大多规定了它们网站或界面的使用或访问方式,从而勾勒了如下的一个法律实体、网站界面和DeFi协议之间的关系。
在这种安排下,似乎法律实体对DeFi协议的控制程度部分取决于它运营的网站使用界面(interface)是否是通往协议的唯一入口。如果法律实体是相关网站界面接入权限的唯一提供者,而网站界面又是DeFi协议接入权限的唯一提供者,那么可以说法律实体本身能够决定用户是否可以接入该DeFi协议。然而Aave似乎是一个例外,它的条款规定:"Aave.com不是Aave协议的可用接入点之一"。
除了对接入权限的控制,还有其他因素可能与法律实体对DeFi协议的控制程度有关,其中一些因素已在针对Uniswap的集体诉讼中提出。
其中一些因素也已经反映在这些协议的条款中。例如,dYdX的法律实体dYdX Trading Inc.有权更新其开发的dYdX智能合约,修改对相关服务的接入权限,并自行决定暂停或禁用其服务。此外,Aave、Anchor和Lido背后的法律实体可以全权决定限制用户对其服务的访问,特别是在有任何可疑的非法活动的时候。
“无需许可” (permissionless)是许多人眼中去中心化区块链的一大特征,这意味着所有用户都可以无需权限的读写区块链上的内容。与此相对的是“需许可”(permissioned)的区块链,这通常意味着任何对于链上的行为操作都需要网络所有者的权限许可。因此,“去中心化” 和 “无需许可” 往往被视为相互关联的两大属性。然而,当我们观察那些运行在无需许可的公链DeFi协议上时,我们也能得出DeFi协议是无需许可的吗?
答案似乎是否定的,上述这些法律条款和安排的解读,都让人怀疑DeFi的无需许可程度。本文的一个初步观察是:尽管许多区块链网络(如许多公链)是无需许可的,但DeFi协议却并非完全如此。
许多DeFi协议的条款规定,它们只对"合资格的用户"开放,尽管目前的门槛往往很低(用户资格要求通常与年龄、法律行为能力和制裁名单有关)。某些DeFi协议,例如dYdX,明确拒绝向美国居民提供服务(可能是由于监管原因)。此外,如上所述,运作网页界面的法律实体也可能有能力在DeFi协议中去屏蔽某些用户或交易。试想一下,如果一个DeFi协议运营方有权限去主动去屏蔽或阻止某些用户的交易行为,这是否让我们觉得似曾相识呢?
所以从这个角度来看,这些主流DeFi协议和传统银行之间的区别,并不是性质上的天壤之别,而只是程度上的区别(门槛高低)——因为基于相关法律,两者都会对其对手方(用户)的资格有一定的要求。这就像我们去传统银行开户,需要签署几十页长的开户文件,也需要向银行提供我们的个人信息,以供银行审查自己可否满足开户要求。DeFi协议也有类似的安排,只不过它们将这种安排放在了网页角落的法律条款之中。尽管如此,人们仍然可以期待DeFi有潜力为那些没有机会接受银行服务的人群(unbanked polulations)提供更便利的金融服务。
这些DeFi网站上公布的条款表明了法律运营实体和底层DeFi协议之间的关系并不明确。对这一问题的评估可能会需要考虑包括治理结构、利润流向和知识产权在内的因素(注:这不是一个穷尽的清单)。考虑到现有的法律框架倾向于寻找到一个能对行为负责的主体,我们或许可以在智能合约和人工智能(AI)算法之间建立一个类比关系,以获得一些有用的指引。对于人工智能,欧盟专家委员会曾指出,最有能力控制和管理人工智能的一方,应该对其行为负责。相应的,运营实体能对DeFi协议有多大的控制权,预计会成为未来DeFi相关法律诉讼的核心问题。
作者:Troyso (Tromso) 是香港的一名法律工作者,关注法律和金融领域的Web3创新,本文仅为个人学术观点探讨。本人推特@Troyso_tech,即刻@Troyso。
本文是基于作者本人在BanklessDAO Legal Newsletter (Decentralized Law) 发布的英文文章 “Putting the Decentralized in DeFi” 翻译而来,并经过部分编辑,原文链接如下:
本人另一篇在Decentralized Law发布的英文文章 “Tokenized Arbitration Funding May Be the Future of Disputes Finance”,探讨了利用发行权证进行仲裁融资的可能性: